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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遇事就做”和“有计划拖延”

1999-11-01 来源:生活时报 宁一 我有话说

小苏担任了公司的部门经理,上任伊始,他本着雷厉风行的原则,当日事当日毕,遇事就做,结果忙得不亦乐乎,不但经常要加夜班,而且还事倍功半。究竟为什么会弄成费力不讨好的结果呢?

美国企业管理顾问艾伦·莱金在《如何控制你的时间和生命》一书中,提出了“有计划拖延”的观点。他认为,一个管理者,每天的事情很多,不可能把每件事都做完。这就需要分别轻重缓急,把事情分为三类来处理:第一类的事情最重要,第二类事情次之;所以首先要把第一、第二类事情处理好。特别要注意,最重要的事情不一定都是十万火急,紧急的事情未必都十分重要。如果只按紧急程序来处理事情,就忽略了事情的轻重。如果紧急而不重要的事,则可采取分权的办法,交给属下人员去做。第三类的事情是可以“有计划拖延”的,它往往是不十分重要又不万分紧急的,如果非要用超负荷的时间与精力当天去完成它,就会疲于奔命,影响整个工作的质量和日后的整体工作节奏。

“有计划拖延”与工作拖拖拉拉有着本质的区别。“有计划拖延”关键在“有计划”,而拖拉作风则是盲目散乱的“无计划”。有计划的拖延,是科学地安排和分配工作时间与精力,而无计划拖拉,则是白白耗费时间与精力。

美国麻省理工学院的管理学专家用了六年的时间,对美国的三千名经理级人员进行了分类调查,总结提出了“有计划拖延”的六条原则。这六条原则是:

1、要像刷牙一样养成每天把要做的工作排列起来,加以分类的习惯;

2、先办当天最重要的事情,决不能遇到事情就做;

3、最重要的事情不一定紧急,紧急的事情不一定重要;

4、充分利用自己一天最显效果的时间;

5、把一部分工作交给别人去办;

6、分析自己利用时间的情况,检查“时间效益”,并加以改进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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